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滬(松)征地補告〔2022〕第23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有關規定,依據《征收土地預公告》(滬松預征地告〔2022〕第3號)及擬征地的權屬、地類、面積和地上附著物權屬、種類、數量等現狀,松江區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擬定了《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項目名稱:松江區佘山鎮工業區SS-21-001號(SJS90002單元03-04A號)
一、本次擬征收土地的范圍:
松江區佘山鎮 (村組隊);擬征收農用地 4267.9 平方米、建設用地 712 平方米、未利用地 7206.6 平方米,合計擬征地面積 12186.5 平方米。
二、土地補償費補償標準、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補償費標準,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補償費標準(2020)》(滬規劃資源規〔2020〕20號)執行,標準 110.4 元/平方米,補償費支付給擬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支付方式為 轉賬 。
三、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按《上海市征地財物補償標準(2020)》(滬規劃資源規〔2020〕20號)執行,補償費支付給所有者,支付方式為 轉賬 。
青苗補償標準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補償標準(2020)》(滬規劃資源規〔2020〕20號)執行,標準為糧棉地4.5元/平方米,蔬菜地7.8元/平方米,補償費支付給所有者,支付方式為 轉賬 。
四、擬征地補償金額匯總表(單位:平方米,元)
序號 |
擬征地村組 |
擬征地面積 |
土地補償費 |
青苗補償 |
地上附著物補償 |
非居住房屋(非共同舉辦企業) |
其他 |
小計 |
2 |
佘山鎮農民集體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合計 |
12186.5 |
1345389.6 |
6444.9 |
0 |
0 |
0 |
1351834.5 |
五、擬征地范圍內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共同舉辦企業)補償的,詳見《征地房屋補償方案公告》。
六、《征收土地預公告》公布后,財物狀況無合法理由發生變化的,不予對變化后的財物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七、擬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其他權利人對本公告內容有不同意見的,請于公告之日起30日內,即 2022 年 03 月 01 日前提出書面意見,送達上海市松江區建設用地和土地整理事務中心。逾期未提出的,視作無意見。
多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并在書面意見中明確指出的,松江區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
八、《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見后,經 松江區 人民政府確認后,由區建設用地和土地整理事務中心組織實施后續工作。
特此公告。
聯系人:孫凡宇
聯系地址:上海市松江區榮樂東路2111號3號樓216
聯系電話:37735992 監督電話:37735966
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政府蓋章
2022 年 0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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