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了2萬元定金,在松江一樓盤訂購了一套總價247萬元的房子,消費者王女士本以為一切已“萬事俱備”?僧斔涨皽蕚淙ズ炆唐贩款A售合同時,卻被無故要求另付4萬元“電商費”才能簽約。
“不買了!”王女士表示對電商費一事“聞所未聞”,并表示想取消定金合同。但售樓處卻以王女士逾期未簽約為由拒絕退還定金。“本來開開心心買房子,卻莫名要多付4萬元,不買還不退定金,簡直是‘霸王’行為!”王女士又氣又急,遂向區消保委投訴求助。
區消保委工作人員立即向雙方核實了情況。王女士再三強調,她與售樓人員確認過,合同價是包含所有費用的。但對方負責人則辯稱,該房產247萬元的優惠價必須走電商渠道才能享受,所以另交4萬元費用一事已經向王女士提過,而且在簽定金合同之時還當著王女士的面填寫過三聯單。“那這三聯單是否有王女士簽字確認或給王女士留存?”售樓處卻支支吾吾表示均沒有。對于王女士提出退定金的要求,售樓方認定王女士未按約定時間來簽訂正式合同,故不能退還。王女士則反駁稱,她事先早就與售樓處一業務員聯系確認要延期簽正式合同,該業務員也一口答應過。
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八條也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詢問和了解該商品或者服務的真實情況及交易條件。”區消保委指出,該售樓處無法證明向消費者王女士充分履行了告知義務,既要額外收費又不肯退定金,直接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合法權益。對于消費者王女士的訴求,售樓處又以業務員答應不作數為由拒絕,明顯是缺乏誠信意識的表現。經多次調解,該售樓處依然拒絕退定金,王女士表示還將通過其他法律途徑解決。
區消保委提醒廣大消費者,在購房時要看清所有的條款,特別要注意合同中的違約責任條款。對于所有約定的內容都要寫清楚,如有必要,可以將照片或錄音作為佐證。對于口頭約定的內容,要全部白紙黑字寫下來,不能輕信口頭承諾,不然容易事后發生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