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房產中介投訴分析報告近日出爐。區消保委統計數據顯示,去年,共受理房屋中介投訴46件,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77.57萬元。今年1至4月份,共受理此類投訴8件,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3.74萬元。
政策變化多引發糾紛
由于房地產市場一度熱火朝天,中央前幾年出臺了不少新政策來調控房價,如“國五條”、“國八條”、房屋限購等,由此也造成了部分外地和持有多套房的消費者,由于政策變化無法按約完成購房,導致與房屋中介的糾紛層出不窮。
來松人員秦先生投訴稱,前年11月份他與房產中介簽訂了一份二手房買賣合同,當時就支付了一半的購房款,金額為58萬元。隔月正當他前去房地產交易中心過戶時,卻被告知由于秦先生是外來人員而不符合購房條件,且秦先生事后還得知該房子是被查封的。無奈之下,秦先生遂要求中介退款卻遭拒,只好投訴求助。又比如,市民周女士在前年11月委托一家中介買賣二手房。當時她把相關情況都告知了中介,對方也書面承諾可以幫她買到房屋。但在去年2月份辦理過戶時,周女士才發現自己屬于限購人員,無法買房。周女士于是要求中介承擔相應的違約賠償責任,卻被一口拒絕,雙方糾紛隨之而來。
此外,由于房價金額高,一般消費者必須依靠貸款才能完成購房,但二套房購房又對貸款作出了明確限制。可房產中介為了加大交易量,往往對消費者口頭承諾稱,可以搞定貸款。但事實上,常常由于貸不出或貸不足,導致消費者最終無法購房或造成不必要的損失,雙方的矛盾也因此而來。
市民肖先生投訴稱,今年1月初他與一家房屋中介簽訂了一份購房合同,中介公司承諾可為其辦理首套房屋貸,如未辦到還可退還中介費。但事實卻并不如愿,中介不僅未兌現對肖先生的承諾,還拒不退還中介費。
不誠信經營成“導火索”
由于少數房產中介唯利是圖,在服務過程中無視職業操守和道德底線,采取忽悠、加價甚至欺騙等手段,通過非正常途徑實現其利益最大化,這也是直接引發糾紛的“導火索”。
市民馬女士投訴,去年3月她委托一家中介公司購買一套房屋,并簽訂了協議,規定中介只能收取2%傭金。但實際操作中,中介不僅向上家收取了1%傭金,且要讓馬女士再支付2%傭金。馬女士認為不合理,要求只支付1%的傭金。經調解,中介公司才作出讓步。又比如,市民章先生投訴,去年11月份他在一家中介公司支付了意向金并購買了一套房子,可遲遲沒有簽訂合同。最終,房東不愿把房子賣給章先生,與中介交涉未果后,投訴求助。
除此之外,消費者在與中介簽訂意向金協議時,一般中介都會口頭答應如無法購房,同意退款。殊不知,在該協議中,往往會有“符合一定條件意向金轉定金”的隱蔽條款,消費者如果不細看,很難防止此類陷阱。一旦發生糾紛,中介往往以“消費者已簽字、意向金已轉為定金”為由,拒絕退還意向金。
市民謝先生投訴,去年5月1日通過中介公司購房,當時不僅簽了協議,還支付了意向金。可僅隔一周,謝先生卻被告知自己看中的房子已被賣掉。謝先生立即要求中介退還意向金,未果,只好投訴求助。又比如,市民汪女士投訴,去年她通過中介公司購房,支付了1萬元意向金,付款后發現對方提供的房源無產證,即與對方提出要求退款也同樣無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