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李先生最近遭遇了一件煩心事,他在一家房產售樓處看中位于車墩鎮的一套88平方米的商品房,經一番討價還價,售樓處同意以95萬元的價格成交,于是李先生當即交付了3萬元定金。可令李先生沒想到的是,第二天他就接到售樓處電話,稱房價報錯了,應該是每平方米1.35萬元,而不是原來的每平方米1.07萬元,因此總房價也就變成了127萬元。
李先生一下子懵了,為什么談好的價格一下子漲了32萬元?這讓他無法接受。李先生認為,當時買賣雙方是在確認無誤后交的定金、簽的合同,現在商家反悔了一定還存在別的貓膩。無奈之下,李先生只好撥通“12315”電話尋求幫助。
區消保委工作人員聯系了該售樓處,商家承認違約的事實,并表示愿意對定金作“退一賠一”的處理。但事情還沒有結束,李先生稱其很長時間里沒有拿到3萬元的賠償金。于是,消保委再次聯系開發商進行協商,并向有關負責人解讀了《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最終,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半個月后開發商向李先生支付了違約金。
根據《消法》第十條規定:“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同時,《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區消保委分析道,在本案例中,明顯是商家違約,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現實中,為了在高漲的樓價中獲取更多的受益,開發商除了寧付雙倍定金也要毀約的行為外,可能還會使用“捂盤”等手段。在此提醒消費者,買房一定要找準信譽好的開發商,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