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途中為撿回掉在副駕駛后角的手機,司機金某駛入對向車道造成車禍,致一死一傷。日前,松江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金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同時賠償死者家屬死亡賠償金、醫療費等合計61.8萬余元。
去年8月7日,正在開車的金某在用右手撿手機時,扶著方向盤的左手順勢向左打了方向,致使轎車駛入對向車道,與對向行駛的一輛車相撞,隨后金某的車滑向非機動車道,撞上了騎電動車送外孫女上學的崔先生,致使崔先生受傷,經搶救無效后死亡,其外孫女受傷,三車受損。經交警隊事故認定,金某負事故全部責任。
事發后,死者崔先生的家屬訴至法院,要求金某及其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賠償各項費用,另一名司機蔡先生的保險公司在無責險范圍內承擔相應責任。因死者是韓國人,其家屬認為經常居住地韓國的生活標準高于事故發生地上海的生活標準,以此按照韓國標準要求賠償死亡賠償金、醫療費、被撫養人生活費等共計147萬余元。同時,公訴機關以金某犯交通肇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法院認為,賠償權利人的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是針對我國國內不同的地域,不包括境外當事人的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紤]到本案受害人居住地的經濟情況,法院酌定按照上海市城鎮居民標準計算死亡賠償金。對于被撫養人生活費,法院認為,死者尚有三個成年子女,其子女均應當對死者妻子進行贍養義務,故對于此項請求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