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節約成本,便利營業,姜某與真意貿易公司簽訂一份掛靠經營合同,之后因店面房被收回,姜某被迫清倉關店。日前,貿易公司將姜某訴至松江法院,要求支付拖欠掛靠費用10萬余元。
姜某在獲得某知名運動品牌系列服飾、鞋帽的銷售權后,為節約成本,與真意貿易公司簽訂了一份掛靠經營合同書,約定承包該公司位于上海安亭鎮一個商鋪的經營權,簽約時,姜某已經知道該店面房是真意公司向桑氏公司租賃的無產權房。在經營過程中,因姜某一直沒有進行稅務登記,無權開票,偶有顧客買了東西后會向店里索要發票,姜某只有委托真意公司代開。
去年4月,掛靠合同到期,桑氏公司提出收回店鋪。但是姜某繼續在該商鋪經營。同年11月,桑氏公司向真意公司發函,明確將于今年1月收回租賃房屋,要求真意公司做好店鋪清退工作。去年11月30日,真意公司向姜某發出催款告知書,告知其將于今年1月31日收回商鋪,要求姜某繳納拖欠的承包費和結欠的水電費,并遷出商鋪。今年1月17日姜某低價處理了手中的貨物后,正式遷出商鋪,但卻未與真意公司辦理交接手續,也沒有支付拖欠的費用,真意公司催款未果,向法院提起了訴訟。
庭審中,姜某表示自己愿意支付拖欠的掛靠費用,但對于電費,真意公司收取的電費一直是按照1元/度計算,事實上電費是應該是0.82元/度,真意公司私自對電表進行了分表,電表的讀數也并不準確,所以姜某拒絕支付電費。最終法院判決姜某需要支付真意公司拖欠的掛靠費用,駁回真意公司對于水電費的訴訟請求。
法官提醒:姜某遇到的情況是現在比較多見的掛靠經營方式,為了一時的便利,掛靠在貿易公司下經營,而且營業所在的鋪面是第三方所有的無產權房,這已經為姜某事業的發展埋下隱患;另外,在掛靠經營合同到期后,姜某沒有及時和真意公司續簽合同,雖然姜某實際在該商鋪內繼續從事經營活動的行為,可以被視為是雙方一致同意繼續履行原合同。但是合同的期限卻變為不確定的,只要真意公司有解約的意思表示,再給予小姜合理的期限,就可以單方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