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一房兩賣的方式詐騙他人錢財60余萬元。日前,區法院審理了一起合同詐騙案,被告人王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并處相應罰金。
近年房價高漲,手頭拮據的王某在自家的房子上打起了歪主意。2009年7月,王某通過一家房產經紀事務所與被害人黃某簽訂購房總價款為40萬元的購房意向書,從而騙得購房定金2萬元。隨后雙方又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及房屋抵押協議,根據房屋買賣合同約定,2009年11月,黃某又向王某支付購房首付款28萬元。騙到房款后,王某開始過起了揮霍無度的生活,而對于交房和協助辦理過戶手續,則尋找種種借口,拖延辦理。
見第一次輕而易舉得手,王某于是開始尋找第二次機會。2010年6月,王某通過另一房產經紀事務所與周某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一份,合同約定房屋總價46萬元。按照同樣的手法,合同簽訂后,被害人周某先向王某交了購房定金2萬元,幾天后,在王某的催促下,周某又向其交了購房款30萬元。此時,黃某因多次催促王某后仍不能辦理過戶手續,感覺自己可能受騙,就向公安機關報案,遂案發。
區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錢款60余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合同詐騙罪。鑒于王某能自愿認罪,并退出了部分贓款,故對其酌情從輕處罰,作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