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一同事去華庭老街的羅萊家紡去買東西。店里的2位阿姨真是熱情,被她們2位,你一句我一句的說了一大推好話,我同事就HOLD不住了,一下買了4000多塊的東西。
她們還承諾要送貨到家。可沒想到到晚上9點多還沒送過來,我同事就急了,要不就明天自己過去拿吧,可她們就是不同意,堅決要送貨。
好吧,送就送吧,可沒想到送過來的四件套居然是人家不要的退貨的東西賣給她。四件套中有一張舊的發票,上面的標價是600多,賣給她居然是800多。打開被單一看,更氣人,上面有兩塊黃色的水印。
我同事就要跟那2位阿姨理論,那位阿姨就可憐兮兮的說自己是第一次,家里買房子還有貸款要還,如果這樣事情鬧大的話,她的飯碗可就砸了。
各位說說,到底該怎樣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