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區經適房申請受理已經啟動,然而,一些市民滿懷期待前去申請,卻因戶籍、年齡、婚姻狀況等不符合條件而被卡,只能失望而歸。為此,記者就前期咨詢、摸底中出現的三大類常見問題,請區房管局相關負責人為市民作權威解答。
戶籍須滿足規定
根據經適房申請的相關規定,申請人家庭成員必須擁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連續滿7年,擁有松江城鎮戶口連續滿5年。如今,不少家庭中的個別成員是外地戶口,對此,相關部門提醒,在核查人均住房面積時,外地戶口人員不均分面積,但他們的財產情況仍被納入審查范圍。
市民李先生擁有一套26平方米的住宅,獨立戶口。幾年前,他和一外地戶籍女子結婚。婚后,妻子把自己原有的2個孩子帶來同住,而李先生與前妻還有個7歲的兒子。妻子和2個孩子的戶籍一直在外地,申請經適房時,房屋面積如何均攤?財產怎樣審核?區房管局給出解答,由于戶口限制,共同申請人只能是李先生和他7歲的兒子,26平方米的房屋面積也只能平攤成兩份,即人均13平方米;妻子和2個孩子應被視作“其他同住人”,雖不平攤房屋面積,但必須審核財產、收入等情況。
離婚后有“硬杠杠”
已婚人士若要申請經適房,必須和配偶共同申請,這是申請經適房的第一順序。若是離婚者,同樣也有“硬杠杠”:必須滿足離婚滿3年、年滿30周歲的條件。
離婚已逾三年的金女士年滿30周歲,但戶口仍在前夫處。離婚協議判定,原本兩人的一套42平方米的教師公房歸前夫所有,兒子和女兒的監護權也歸前夫。如今,金女士想要與未成年女兒一同申請經適房,是否可行?區房管局解釋說,女兒判給前夫后,原則上金女士和女兒已分屬兩個家庭。金女士可作為單獨申請人申請經適房,原來42平方米的結婚住房并不計入審核面積,但必須滿足現有的住房面積小于15平方米。此外,如果夫妻離婚后戶口還在一處,離婚協議書上卻沒有提及房產分配問題,則需要確認婚房的房屋產權人。如果產權人是前夫或前夫親屬,就可以不計入申請人房屋審核面積。
申請年齡設限制
市民郁先生的父親今年70周歲,目前租住地和戶口都在我區,但郁先生本人的戶口在金山區,如果他和父親都想申請經適房,是否要在兩地同時申請?區房管局表示,年滿70周歲的老人必須和子女一同申請。既然子女的戶口都在金山,老人不能一個人在我區申請經適房,所以建議將老人戶口遷到金山后再申請。
相關部門解釋,在經適房申請過程中,單身申請人須年滿30周歲,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而老年人一旦年滿70周歲,就必須和子女共同申請。不過,對年輕夫妻來說,只要是法定夫妻,無論是否年滿30周歲,都能申請經適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