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公布。根據新公布的管理辦法,我區將迅速行動,對房屋租賃市場進行清理整治。
2007年7月26日,新橋鎮一間簡易房屋發生火災,瞬間奪走6條鮮活生命。這間不足50平方米的簡易房,房東將其分隔成四間,分別出租給3戶人家共7人居住,由于租客擅自亂拉亂接電線,使用自制接線板,最終釀成慘劇。時隔四年,“7·26”事件血的教訓依然深刻。目前,我區常住人口逾158萬人,其中外省市來松常住人口超過93萬人,這樣的人口結構,使我區的房屋租賃市場中多人(戶)合租現象以及“群租”現象日益突出,治安、消防、環境衛生、公共資源超負荷利用等各種隱患嚴重影響居住安全,現時合租管理中如何在“住有所居”的基礎上做到“安其居”,成為一個社會關注的問題。
在新公布的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了禁止出租的房屋類型:屬于違法建筑的;被簽定為危險房屋的;不符合安全、防災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違反規定、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不得出租的其他情形。管理辦法規定,出租居住房屋,應當以一間原始設計為居住空間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不得分割搭建后出租,廚房、衛生間、陽臺和地下儲藏室等其他空間,不得出租供人員居住;
出租居住房屋,居住使用人的人均居住面積不得低于5平方米,居住面積是指原始設計為居住空間的房間的使用面積。不符合最小出租單位和最低人均承租面積規定的,可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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