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學買鳳凰的房子,今天首付準備轉帳給賣家,要求在買賣合同的補充條款上加這一句:如果貸款未能足額批下來,首付必須退還給買家
然后賣家死活不同意這個補充條款,就是不肯在買賣合同上簽字,賣家人也從銀行跑了,不接受首付
導致首付現在付不了,明天是首付最后期限,賣家說,過了明天沒收到首付,就算買家違約。(定金賣家就能吞了)
這樣的情況算哪方違約?
買家的定金2萬還能拿回來嗎?
而且賣家現在不肯與買家和中介見面,電話關機,今天晚上去房子里找賣家,人也不在,敲了好久的門都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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