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漫畫 劉京
晚報記者 周柏伊 通訊員 章偉聰 報道
自己出資購買并使用的兩套住房,在渾然不知的情況下被侄女擅自賣給他人,唐女士憤然將侄女曉岑及買受人何氏姐妹告上法庭,要求確認她們之間的房屋買賣無效,確認兩處房產為自己所有并過戶登記至自己名下。近日,長寧區法院一審審結此案,唐女士的訴訟請求得到法院的支持。
姑媽隱名買房
唐女士是臺灣人,曉岑是她的堂侄女,家住本市長寧區。 2002年七八月間,唐女士與曉岑商量并征得曉岑同意,以曉岑的名義出資購買了位于長寧區的兩套商品房。 2004年2月,兩套房屋的權屬登記到曉岑名下,但兩套房屋的首付款以及銀行貸款均由唐女士支付和償還。
房屋實際交付后,唐女士出資進行了裝修并一直使用至今。兩套房屋的房地產權證、相關稅費憑證和按揭貸款還款賬戶等也均由唐女士保管,并持續還款到2010年2月。
侄女擅自出售
2009年11月,曉岑以產權證遺失為由,向房地產交易中心補辦了上述兩套房屋的房地產權證。 2010年1月,曉岑與何氏姐妹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將兩套房屋分別出售給姐姐何苓及妹妹何莉,交易價格分別為254.79萬元和256萬元。其中妹妹何莉向銀行申請貸款177萬元。
合同中,雙方約定了各期房款的具體數額和交接房屋的日期,并約定交易稅為各稅各付。兩份合同都經過公證機關的公證。 1月12日,何苓通過親屬向曉岑轉賬支付99.9萬元,曉岑于當日將兩套房屋的剩余貸款107.9萬余元還清。 2月7日和11日,兩套房屋的產權過戶登記至何氏姐妹名下。
一筆錢買兩套房
2010年1月13日,妹妹何莉向曉岑轉賬支付77萬元作為自己所購房屋的首期房款;隨即,曉岑將77萬元轉賬返還給何莉;緊接著,何莉再次向曉岑賬戶轉賬支付76.79萬元,作為姐姐何苓購房的首期房款。
3月3日,何莉申請的177萬元貸款放至曉岑賬戶;3月9日,曉岑通過母親的賬戶將177萬元貸款中的176萬元轉入何苓的賬戶;3月10日,何苓向曉岑轉賬支付176萬元。至此,除各留2萬元尾款未付外,兩套房屋的房款從形式上全部付清。同一筆資金,經過三次轉賬,完成兩處房產購房款的支付,聽起來有些荒唐,但卻是事實。
法庭辨明是非
2010年4月2日,蒙在鼓里的唐女士終于發覺了曉岑的擅作擅為,她立即向公安機關提出控告,并于6月4日向長寧區法院提起訴訟。
唐女士稱,何莉是曉岑的同事及上司,兩套房屋以明顯低于市場行情的價格成交,屬于惡意串通,因此,要求確認曉岑與何氏姐妹間的買賣無效,確認涉訟房屋為自己所有并過戶登記至自己名下。
曉岑辯解說,當初買房時,首付款確實是姑媽付的,但這是自己向姑媽借的;之后將房屋借給姑媽使用,以每月還貸沖抵當月租金,因此,自己既是登記的所有權人,也是真正的所有權人。自己雖與何莉是同事關系,但雙方合同經過公證,房款亦如數真實給付,轉回何氏姐妹的錢款是自己以前向她們借的,因此,買賣是真實的。何氏姐妹同意曉岑的說法,并表示自己已合法取得產權證,不存在法律上的無效情形。三人都不同意唐女士的訴訟請求。經唐女士申請,法院委托房地產估價公司對兩套房屋交易時點的市場價格進行了評估,結論為兩套房屋2010年1月8日的市場價值為313萬元和299萬元,合計與被告間的交易價格相差101.21萬元。
近日,長寧法院對此案做出一審判決:曉岑與何氏姐妹就涉訟房屋簽訂的買賣合同無效;兩處房產歸唐女士所有;何氏姐妹應在判決生效后30日內將兩處房屋產權恢復登記至唐女士名下。日前,三被告不服一審判決已向二審法院提出上訴。
查看更多相關信息,可登陸松江第一招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