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財政局昨日轉發關于購房人辦理退房有關契稅問題的通知,明確了中途退房未過戶可退契稅,但已辦理房地產權屬登記、房地產權屬轉移已完成的,已繳稅款不退還。
近期市民有關“何種情況可以退契稅,什么情況下不能退”的具體咨詢相對較多。如有市民購買商品房后,由開發商代為申報繳納契稅,并辦理房產證。但開發商由于種種原因不能按期交付房屋,按照約定,雙方解除了商品房銷售合同,退還了全部購房房款。“按照新近下發的規定,納稅人已經完成房屋權屬變更登記的,不能退還已納契稅。”相關工作人員介紹。
據房產業界人士介紹,買房過程中出現意外的幾率較大,如中途退房、房產更名等。此外,隨著信貸緊縮政策的執行,因銀行按揭貸款辦不下來而不得不退房的案例近期較為集中。稅務專家提醒,辦理退房退稅所需要準備的材料諸多,市民辦理前最好先咨詢,將所需材料準備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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