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本人生日,在貝豪象山海鮮酒樓(在喜來登的西北面)和老公孩子三人花了306元,卻吃了一肚子氣。
原本稱了半斤的蝦菇,但是那服務員帶著籃筐一起稱,在我們的強烈要求下拿掉籃筐后缺了足足1兩半。由此鬧得不愉快,我和老公就默數了蝦的個數有八只。但是實際上菜后發現缺只有7只,而且和原先的比小了很多。
我們和服務員理論,可能他們沒有意識到我們會這么特別注意,就說在洗的時候掉了一只(怎么可能?)。這些所謂的當你面稱重量,有多少是半途偷梁換柱,我們就不得而知了。
都說無奸不商,難道就是靠這樣侵犯消費者的權益來賺錢的嗎?事情還沒有完。我發現點菜時服務員說的28元一份的蟶子,在結賬時賬單上變成了32元一份。(沒有之前的不愉快,我也不會這么仔細看賬單。)
叫來服務問后說,鹽水的和椒鹽的蟶子才28元,而我們點的這個鐵板要32元。但是我們質問為什么一開始不說清楚,那個服務員說忘了,不好意思。他的一句不好意思,毀了我一頓晚餐的好心情。不知道顧客碰到如此侵權行為該怎么辦?我們也真的不想多一事,所以只在這里啰嗦。貝豪酒樓,我再也不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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