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家和本市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的要求,近日,松江區房管局對上海雙鷗置業有限公司違法銷售商品房的行為進行了查處,現將行政處罰情況予以公示:
上海雙鷗置業有限公司于2003年注冊于松江區,法定代表人為孔祥久,注冊資本人民幣5000萬元。經查,該公司于2010年10月份,在未取得“樂莫苑四期”項目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情況下,采取發放VIP卡方式收取預訂款性質費用。松江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建設部88號令)的有關規定,對上海雙鷗置業有限公司依法作出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根據《國務院關于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國發〔2010〕10號)、《關于進一步貫徹落實國發〔2010〕10號文件的通知》(建房〔2010〕155號)以及《關于進一步加強本市房地產市場調控加快推進住房保障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滬府發〔2010〕34號)等文件要求,市房管局已將上海雙鷗置業有限公司違法銷售商品房的行政處罰情況,向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市地方稅務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等部門進行通報,對通報中違法違規的房地產開發企業采取暫停發行股票、債券,限制參加新購置土地、金融信貸活動,加強征稅清算和稽查等措施。
上海市松江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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