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20日,我在福美來不動產(以下稱中介)鎮坪店看中石泉路某小區一套二手房,42平米,房齡為1983年。當時我提出我需要銀行按揭,公積金加商貸。中介告訴我說,福美來和各大銀行都有聯系,并按照我的情況,和銀行確認過,貸款沒有問題。于是,11月20日當天,在中介門店,我交給了賣方定金1萬元。
11月23日,中介通知我說因房齡原因,建行不予貸款,并聲稱找賣方和解。但11/24中介又告訴我說可通過深發展貸款

11月27日,因擔心銀行不能貸款造成違約。我要求將“若非我資信不良原因不能貸款,合同自動失效”寫進買賣合同。后來按中介建議,先簽一本買賣合同給銀行審批,并簽補充協議(見附件)。 當時中介曾暗示我說,可能要通過信貸公司貸款,并會產生服務費,但費用大概是多少卻不說。我當時要求說,請中介按照正常程序遞交資料給銀行。如中介通過信貸公司貸款,服務費我是不會付。
2011月1月8日,中介告訴我貸款審批下來了,但卻不告訴我是哪家銀行哪家支行。只告訴我一個信貸公司的地址,并說要付信貸公司8000元錢服務費,再由信貸公司帶我去貸款銀行去簽貸款協議。我當即表示拒絕,并表示,按照簽訂的補充協議,我要求解除合同,并退還定金1萬元。
1月22日,我再次打電話給中介,要求處理此事,中介表示,我不交8000元的服務費。他就不管了,這件事和他無關了,我想怎么辦自己去找賣家協商。
作為消費者,因為不熟悉買房過程中一系列手續和流程,才通過中介買房,并給相應的中介費。但我認為福美來不動產從一開始就剝奪了我的知情權,沒有對我進行相關的告知義務,而是在欺騙客戶,讓客戶按照他們布置的陷阱一步一步往里跳。我現在要求中介馬上著手處理此事,聯系賣家解除合同,退還定金給我,并給此事一個相應的說法。
熱線在追蹤:節目現場主持人渠成現場連線到福美來不動產,渠成向該店業務員反映了李先生的投訴內容。渠成要求福美來不動產的負責人于稍后給到媒體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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