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幾名群租客擠在一套房里,剛簽完合同沒幾個月房東就要求漲租金……這些在房屋租賃過程中常見的問題,很快將被禁止。近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出臺了《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其中最引人注目的規定是,出租住房的,應當以原設計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積不得低于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該《辦法》將于明年2月1日起施行。
在本市一些小區,群租、分割房由來已久。業內人士認為,限制住房的最小出租單位,同時提出人均居住面積不得低于政府的最低標準,意在抑制群租。對于租客來說,從“二房東”手中租房,承擔了被欺詐的風險,其權益難以得到保障,而租房新規將在很大程度上杜絕二房東分割房屋進行轉租的行為。
《辦法》還規定,廚房、衛生間、陽臺和地下儲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員居住。未及時修復損壞的房屋,影響承租人正常使用的,應當按照約定承擔賠償責任或者減少租金。房屋租賃合同期內,出租人不得單方面隨意提高租金水平。
根據《辦法》,房屋租賃期間內,因贈與、析產、繼承或者買賣轉讓房屋的,原房屋租賃合同繼續有效。承租人在房屋租賃期間死亡的,與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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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還規定,廚房、衛生間、陽臺和地下儲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員居住。未及時修復損壞的房屋,影響承租人正常使用的,應當按照約定承擔賠償責任或者減少租金。房屋租賃合同期內,出租人不得單方面隨意提高租金水平。
根據《辦法》,房屋租賃期間內,因贈與、析產、繼承或者買賣轉讓房屋的,原房屋租賃合同繼續有效。承租人在房屋租賃期間死亡的,與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